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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令:訂定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」,自109年1月15日生效
2020/5/14 上午 08:56:59

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9.05.13刊登

財政部令:訂定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

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」,自109115日生效

財政部

中華民國109513
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

訂定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

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。

附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

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」

部  長 蘇建榮


財政部令:訂定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」,自109年1月15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