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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賦稅署)FATF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
2026/3/3 下午 04:22:19

依財政部賦稅署115.02.24臺稅稽徵字第11504530850號函

 

主旨:檢送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」(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)公布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相關訊息,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內控政策洗錢、資恐及武擴名單之監控視情況隨時修正。

 

法務部115.03.03公告事項:

 

公告事項:FATF 於墨西哥籍主席 Elisa de Anda Madrazo 任內第5次大會於本(115)年213日辦理完竣,會終公布提列高風險及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名單如次:

 

一、高風險國家或地區(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」):北韓、伊朗及緬甸。FATF表示該等國家或地區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、資武擴機制存有重大戰略性缺失,呼籲各國應對其採取加強盡職調查甚或反制措施(附件 1)。

 

二、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(即我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所稱「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」):阿爾及利亞、安哥拉、玻利維亞、保加利亞、喀麥隆、象牙海岸、剛果民主共和國、海地、肯亞、科威特(新增)、寮國、黎巴嫩、摩納哥、納米比亞、尼泊爾、巴布亞紐幾內亞(新增)、南 蘇丹、敘利亞、委內瑞拉、越南、英屬維京群島及葉門。前揭加強監督國家或地區刻正與 FATF 積極合作以解 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、資武擴機制缺失,FATF未要求對其實施加強盡職調查,惟建議應考量各該國家或地區相關風險資訊(附件2)。

 

三、檢附FATF前揭公告資料

()附件1: High-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 – 13 February 2026  2026213高風險名單公告

()附件2: 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 - 13 February 2026  2026213日加強監督名單公告

 

 

※務請轉知所屬會員,上述資恐防制資訊可至下列網址查詢:

  1.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網站查詢https://www.mjib.gov.tw/mlpc
  2.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洗錢防制查詢系統https://aml.tdcc.com.tw/AMLAMF/login.html